回复 56# vs的 的帖子
首先同学你的第一句话我看不明白,怎么它就让您审美疲劳了,你要眼睛酸了就去睡觉好不..
你也知道我是‘希望’大家别讨论,我之前也说了言论自由,看了很多证据大家怀疑说出自己的看法很正常,我只是BS下粗俗者,这我就不再强调第三遍了..
再么就是你说的没错,我也承认: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再怎么袒护也是微弱的,我也没说色妖的做法合理,但是嫌疑犯和罪犯还是有区别的吧?既然作为聊友,在没得到本人的证供之前我也不去妄下定论。
最后关于人妖的。如果假设也能变成事实那我笑了,抑或是你为了反驳我就干脆默认了,那真是委屈你了,再者我也没急,只是话要收尾了嘛,引用下不犯法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