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

S1和S27的看下要合区的注意下影响重大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TOP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TOP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TOP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㈠颗心只为N1守候。沧海桑田...................

TOP

号称自己没马甲。。。
我提几个疑点?
其一。那几个为你说话的发帖数基本为0的在线时间基本为0的号。。。
有谁这么无聊专门弄号来给你伸冤?
其二。上次你和那个谁吵的时候。那个什么什么主角是不是为自己澄清的时机太巧合了点。。。而且澄清完之后立马没声息了。。。天书号给了你。论坛号应该也跑不掉吧?一般人论坛和游戏账号密码应该是一致的吧?
第三。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受害者。为何贴图里确实只有你抓BOSS.而且是在黄金时间。别说你们区就你们夫妻能抓BOSS。连港口的蛇都没人跟你们抢。除了你们俩其他人连蛇都打不过。如果你们区是死的连蛇都没人抓的区。为何吵得还这么热火朝天。
我比较相信的一种说法是你们连能抓蛇的小号都不放过。。。。
这在我看来基本属于。。。那个词叫什么来着?
为自己说一下。本来我只是路过看戏的。我也清楚参与吵架只是徒惹一身腥臊。。。
只是真的看得好笑。。。
我也没说那个跟你吵得人一定是对的。不过LZ你我真的看的。。。。。实话。


       "此剑乃天下利器,剑锋三尺七寸,净重七斤十三两."

TOP

哦。掉了一个词。。。
恶心!


       "此剑乃天下利器,剑锋三尺七寸,净重七斤十三两."

TOP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风过了,大自然的迷雾就会散掉。可是人们心中的迷雾呢?

TOP

回复 49# 风过雾散 的帖子

我也不大看好那个和泼妇对骂的。。。。
到现在还不敢开自己的号。还在用马甲。。。。
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。。。


       "此剑乃天下利器,剑锋三尺七寸,净重七斤十三两."

TOP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黄金错刀白玉装,夜穿窗扉出光芒。

TOP

回复 51# 金错刀 的帖子

我为S1的人们默哀。。。。
S27已经废掉了。。。。
建议还是不要把S1和S27合区吧。。。
一合区肯定又要吵好久。。。。


       "此剑乃天下利器,剑锋三尺七寸,净重七斤十三两."

TOP

最近访问的版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