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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普森案例

辛普森案例

这也是对“无罪推定”的一个可以说正面也可以说是反面的案例,被告律师的辩解的逻辑性令世人瞩目。
   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:“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”。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: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,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,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。同样,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,但只要其中有一样(袜子)是非法取得的,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。于是,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。
   美国民主建设中从来都在防范过度的权力而导致民权受损,体现在刑事定罪上就是“宁可错放3000也不枉杀一人!”而陪审团正式遵循这一宪法精神原则,裁定辛普森无罪,但是仅仅是刑事无罪。
我不是樱。。。我叫翼。。直到结束。。
你才知道。。。或许这不是太晚。。。太晚。。。
即使你们的旅途依旧继续。。或许永远不能再见。。
请原谅我的私心。。我只想。。你能。。记住。。我。。
那真正的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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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我不是樱。。。我叫翼。。直到结束。。
你才知道。。。或许这不是太晚。。。太晚。。。
即使你们的旅途依旧继续。。或许永远不能再见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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